(一)贯彻执行国家、省、市关于教育、体育工作的方针、政策、法律、法规和规范性文件,拟订全区教育、体育工作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;拟订全区教 育、体育事业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。 (二)负责全区基础教育(含学前教育)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、民办教育等的统筹规划和管理工作;主管全区教师工作,组织、指导学校教职工队伍建设;负责全 区教师培训和师德建设工作;组织、指导全区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;组织、指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和德育工作;指导、协调各镇(街)、高新区等有 关教育工作;组织进行教育督导与评估。
(三)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、教育拨款、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,监测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;参与全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;编报区级教育经费的 年度预算建议方案,指导和监督管理各类学校事业费、专项经费和国有资产工作;负责全区各类学校学生资助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;负责局属事业单位和全区 各类学校的内部审计工作。 (四)负责全区教育、体育基本信息的统计、分析、发布工作;指导全区学校体育、卫生健康、艺术和国防教育等工作。 (五)制定全区中小学招生建议计划并组织实施;归口管理全区的学历教育及其招生考试工作,负责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;指导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工作。 (六)负责全区中小学(含幼儿园)的教学管理和教学研究工作,负责检查督促教学计划、课程标准的实施工作。 (七)规划、指导并实施全区教育系统的科研、教研及成果转化工作;组织和指导学校教学仪器设备配备和电化教育工作;负责全区各类学校网络管理、信息收集发 布、远程教育工作。 (八)负责全区教育、体育系统的对外交流工作;负责管理全区各类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和中外合作办学工作。 (九)负责全区语言文字管理工作。 (十)组织、指导全区各类学校的校舍改造工作和学校安全工作;指导、协调、督查、办理全区教育系统信访稳定工作。 (十一)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,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。 (十二)统筹规划全区群众体育发展,推行全民健身计划,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;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,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 度建设;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,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。 (十三)统筹规划全区竞技体育发展,确定体育运动项目设置和重点布局;完善体育训练体制,组织、指导体育运动队伍建设;指导体育学校(含基地)业务工作; 组织参加和承办国内外体育竞赛;制定全区体育竞赛计划,管理、指导全区体育竞赛工作;负责组织、协调、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。 (十四)统筹规划和指导全区体育产业发展;规范体育服务管理,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;协调体育彩票发行管理工作。 (十五)组织和指导体育宣传、科技、教育和培训工作,组织开展体育科研成果推广。 (十六)统筹规划全区青少年体育发展,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。 (十七)承办区委、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。